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美芝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06-28 14:30:00
 
互联网投票时间:
2017-06-27 15:00:00 至 2017-06-28 15:00: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7-06-28 股票交易时段
 
股权/权益登记日:
2017-06-21
 
 
提案信息:
提案1.00.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内容为空
提案2.00.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016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工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017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发展而努力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案3.00.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公司全年实现总资产109,391.71万元,同比减少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075.13万元,同比增长16.96%;实现营业收入为94,989.11万元,同比减少1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11.78万元,同比增长 11.71%。
提案4.00.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2017年度的市场开拓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测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5,116.85万元,同比增长0.13%;净利润5,130.92万元,同比减少1.55%。
提案5.00.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7)0637号《审计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961,594.0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30,152,351.62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6,917,786.24元。 鉴于公司计划未来十二个月拟进行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事项,且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为了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规定,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提案6.00.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拟支付审计费用为60万元。
提案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内容为空
提案8.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提案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前: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订后: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相关公告:
美芝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64k) 2017-06-08